2018年度梅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9月开始

导语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2017〕64号)精神,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于9月开始。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2017〕64号)精神,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于9月开始。

  一、参保缴费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二、参保缴费标准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

  三、参保缴费办法

  首次参保人员应先到所属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幼中小学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再到社保部门委托的邮储银行进行缴费。连续参保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缴费。

  (一)农村居民缴费。

  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缴费,村委会统一收缴医保费,并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镇(街道)做好参保人员的报盘和缴费工作。

  (二)城镇居民缴费。

  城镇居民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或上一年度缴费单,到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缴费。同时,也可通过手机银行、网银在线缴费、代扣代缴等快捷渠道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三)在校学生缴费。

  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收缴、造册,报学校所在地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进行报盘核定,核定无误后,学校持缴费通知单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四)特殊人群缴费。

  特困供养对象、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关于印发<梅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民字〔2017〕35号)规定,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其个人缴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给予全额补助。

  四、医保待遇调整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视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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