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梅江养老金领取程序以及标准

导语 梅州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2018年梅江养老金待遇领取程序以及最新标准的详细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正常待遇申领

  受理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

  1)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其他养老待遇的;

  2)参加了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时申领待遇;

  3)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申领待遇。

  办事程序:

  参保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劳保所城乡居民养老窗口提出正常待遇申领申请,需提供如下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②本人邮政存折或卡复印件;


  一次性待遇申领(出国定居、参保人员死亡、重复领取、户口迁移)

  受理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跨统筹地区转移、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的,应办理参保注销登记一次性养老待遇,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办事程序:

  申办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劳保所城乡居民养老办窗口提出申请,需提供如下资料:

  ⑴出国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②居留国证件或领事馆签发的移民签证批文[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单程赴港澳台通行证];

  ③本人邮政存折或卡复印件。

  ⑵参保人员死亡,家属申请一次性领取死亡待遇的:

  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③街道办(村委)提供的指定受益人或继承人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同一户口簿的可出具户口簿复印件(参保人无存折的需提供公证书和继承人存折)。

  ⑶参保人重复领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或重复领取两份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②由社保机构出具的重复领取待遇证明;

  ③本人的邮政存折或卡复印件。

  ⑷跨统筹地区户口迁移的: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迁移证明;

  ③本人的邮政存折或卡复印件。


  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

  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终身支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申领养老金的年龄以户籍年龄为依据,养老金自申报批准次月起发放。

  ㈠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7年1月起提高至为每人每月120元

  ㈡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中支出,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后,由统筹地区政府负责按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㈢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一次性发放300元丧葬费及退回剩余个人账户本息(不含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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