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梅州各项社保缴费标准调整

导语 7月份开始,梅州市职工各项标准有新调整。梅州办事就看——梅州本地宝官网

  一、本次调整的执行时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次调整文件依据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22号)。

  三、本次调整具体情况

  企业职工请看

  灵活就业人员请看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看

  特别提醒

  参保单位和职工应以职工工资作为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高于(或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为缴费工资。职工工资的构成,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参数

  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2022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807元,粤东西北11个地级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983元,梅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714元,梅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620元。

  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必须按职工本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为缴费基数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元/月,下限为4190元/月。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费基数为起薪当月工资。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3142元/月,低于23142元的应如实申报,但不得低于梅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为起薪当月工资。

  (三)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

  (四)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元/月,下限为5284元/月。

  缴费比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7月至2024年 6月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4%;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 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二)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 0.2%。

  (三)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在实施八类行业基准费率档次的基础上,根据申领工伤待遇和缴费金额比例进行上下浮动,浮动后的费率区间为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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