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人才落户的条件及材料

导语 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的落户条件及需提交材料见正文。

  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的落户条件及需提交材料:

  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我市辖区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的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或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的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5.入户地址、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1)属单位房产的,提供产权单位居住证明并同意迁户的证明。

  (2)属租赁房屋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业主房屋

  (3)属无偿居住的,提供房屋产权所有人出具的无偿居住证明。

  (4)属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5)属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辖区派出所对申请入户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制作综合调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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