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产假天数规定
导语 梅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产假天数为178天顺产98天加上奖励假80天,具体内容见正文。
【梅州产假天数】
女职工产假:
1、顺产:顺产98天+奖励假80天=178天;
2、剖腹产:顺产98天+剖腹产30天+奖励假80天=208天。
男职工产假:
陪产假15天。
【梅州产假规定】
(一)生育假期:
顺产的:98天;
难产:另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注: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注: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奖励假:80天;
男方陪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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