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兴宁市公租房申请材料目录

导语 符合兴宁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兴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申请材料目录见正文。

  审批材料采用A4纸,填写内容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原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件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登记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兴宁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申请审批表》 表格式样正确,填写清楚 1 0 纸质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存折,未婚、丧偶或离异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需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0 1 纸质
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其他说明材料 提交原件 1 0 纸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梅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取梅州公租房申请对象及条件、材料、流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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