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兴宁市公租房申请材料目录
导语 符合兴宁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兴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申请材料目录见正文。
审批材料采用A4纸,填写内容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原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件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登记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份数(份/套) | 复印件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兴宁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申请审批表》 | 表格式样正确,填写清楚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存折,未婚、丧偶或离异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 需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 0 | 1 | 纸质 |
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其他说明材料 | 提交原件 | 1 | 0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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