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平远县公租房申请条件要求
导语 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循环使用。着重解决规定对象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定向出租。平远县公租房申请对象及条件见正文。
申请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平远县县城城镇户籍,并在本辖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非平远县城镇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二)申请人有固定工作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或赠与房产;
(五)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录用,且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已办理正式手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三)已与平远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四)申请前连续6个月在平远县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就业所在地无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就业所在地无住房资助能力;
(六)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或赠与房产。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在工业集中区内安排,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就业所在地无房;
(二)在就业地居住满一年,已与平远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且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
(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四)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五)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工业集中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凭《劳动合同》,向工业区管理办公室申请安排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上述条件中所称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是指未享受下列情形之一:
(一)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二)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府购房优惠政策;
(三)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四)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五)拆迁安置房;
(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七)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八)政府提供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资产净值由县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提出申请。其他家庭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或所在地社区居委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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