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导语 劳动者成功创办企业因资金不足影响发展的,符合条件的可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个人借款人

  1.重点扶持对象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及农民。以上人员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且未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在梅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五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其他人员

  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应满足上述规定的4个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二、小微企业借款人

  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梅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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