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核发业务解读
导语 在梅州,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核发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业务。这不仅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还是社会稳定和和谐的重要保障。本文将对梅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核发业务进行详细解读。
有哪几类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领取待遇对象?
符合机关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对象有三类人,包括“老人”、“中人”、“新人”。
1、“老人”--改革时点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批准退休、退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不含其他合同制工人)。
2、“中人”--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新人”--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申领养老金要什么条件?
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有退休审批管理权限的单位批准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退休“中人”新老办法待遇怎样过渡?
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职业年金待遇如何申领?
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同时领取职业年金,不得提前支取。现执行的是职业年金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按月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年的养老金有调整吗?
从2016年开始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国家规定调整养老金。其中符合高龄补贴的退休人员无需申请,系统将按照登记的退休人员档案出生日期自动加发。具体以调整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