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国人在梅州死亡后的丧事办理指南

导语 在梅州以及广东省,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的遗体(骸骨、骨灰)安葬和出入境有一系列特殊的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规定,以便让人们更全面地了解相关流程。

  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广东安葬的特殊规定

  安葬承办人需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

  凭民政和侨务或台湾事务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安葬证明,办理《入粤安葬证》。

  如有经营性公墓,应选择经营性公墓安葬。

  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丧事办理

  外国人在华死亡后,死者家属、亲友、接待人或者聘用单位按照《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提出处置遗体的书面意见。死亡发生地殡仪馆凭据死亡证明和死者家属、亲友、接待人或者聘用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并签字确认后,按照我国殡葬管理规定程序,实施遗体火化或者协助办理遗体运输出境事宜。所需费用由死者家属、亲友、接待人或者聘用单位承担。

  1.殡仪馆

  梅州市殡仪馆:2202284

  兴宁市殡仪馆:3322444、3296738

  平远县殡仪馆:8824513

  蕉岭县殡仪馆:7872213

  大埔县殡仪馆:5533504

  丰顺县殡仪馆:6634898

  五华县殡仪馆:4337364

  2.经营性公墓

  梅江区仙鹤山庄公墓:2333899、2335993

  梅县区南榕仙庄公墓:2411781

  兴宁市金凤山公墓:3292373

  大埔县仙祖陵园:5533504

  遗体(骸骨、骨灰)出入境规定

  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要求将遗体、骸骨或骨灰运出境外或运回中国境内安葬者,除按民政部等八单位《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运尸手续外,承运人还必须持有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发放的《遗体入/出境防腐证明》、《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入验证明》和《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才能办理国际运尸业务。

  外国人在华死亡后,能否选择在中国境内安葬?

  可以,但需要按照我国的殡葬管理规定进行,并且所有费用由死者家属或聘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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