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孤儿、弃婴、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能获得哪些救助和帮助

导语 在梅州地区,孤儿、弃婴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面临着多重困境。为了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政府和社会组织提供了一系列救助和帮助措施。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救助政策,以便让更多人了解和参与这一人道行动。

  (1)基本生活保障:

  【集中供养孤儿】由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散居孤儿】由儿童的其他监护人监护抚养。

  由财政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建立起自然增长机制。2019年、2020年,全省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1685元/人·月、1820元/人·月;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1025元/人·月、1110元/人·月。集中供养的每月直接拨付至儿童福利机构,分散供养的每月发放发放至孤儿监护人或本人账户,民政部门与监护人签订《孤儿养育协议书》,用于孤儿包括伙食费、衣物、日常用品、教育、医疗、康复等经费在内的开支。

  另外,孤儿年满18周岁仍然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仍然可以申领基本生活费,直至毕业的次月停发。

  (2)医疗保障及救助:

  孤儿医疗救助按照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对其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孤儿(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体检、医疗、康复费用,在报销完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剩余部分均可在“明天计划”中报销。

  2014年以来,广东省民政厅与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合作开展“孤儿保障大行动”,每年为广东孤儿(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免费提供保额10万元、覆盖包括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肾衰竭、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等12种儿童常发的重大疾病公益保险。

  (3)教育救助: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教育资助外,孤儿接受高等教育可向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申请资助。

  (4)住房救助:

  居住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资助;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政府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5)扶持就业: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等精神,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孤儿成年后就业扶持政策,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

  通过民政部门12349民政服务热线、共青团12355青少年热线电话和政府网络平台留言接收到未成年人求助信息后,将情况转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会根据求助信息开展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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