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套房但没用过公积金贷款在梅州还能享受补贴吗

导语 为了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现就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我在梅州市有两套房产,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想再购买一套大面积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因您在梅州市已有两套房产,按照规定,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原来在外地工作时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现在调到梅州上班,在梅州无房产,想在梅州购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因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规定,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已经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优化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我市无房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二、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经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在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房产套数为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梅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可获取梅州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流程/材料、线上办理入口及经办网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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