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有哪些户口可当场给予办理

导语 凡申办符合户口政策规定,理由正当,手续完备,证明材料齐全,不需报批的如以下户口事项,派出所当班户籍内勤应当场办理。

  (1)市、镇范围内,同一户口性质的户口迁移;

  (2)市、镇范围内工作调动的户口迁移;

  (3)市、镇范围内居民分配、购买、建造住房的户口迁移;

  (4)因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干部以及批准随迁家属的户口迁移;

  (5)市公安局批准并签发了《准迁证》的“农转非”户口迁移;

  (6)高等、中等院校录取的新生和劳动部门录用工人的户口迁移;

  (7)新生婴儿随母入户的户口;

  (8)出国、出境人员及依法服兵役人员注销户口;

  (9)出国、出境人员,回国后恢复的户口;

  (10)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的外籍华人来华定居,华侨、港、澳、台同胞回来定居的户口;

  (11)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回原户口所在地入户的;

  (12)死亡注销的户口;

  (13)外来人口申报暂住登记;

   (14)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国人(含外籍华人)申报暂住登记;

   (15)动态项目的更改;

   (16)其他正常的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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