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公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部分符合条件的梅州市民可以申请公租房,那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到底是什么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说说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一)住房困难的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二)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四)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五)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六)新就业无房职工;

  (七)在本地就业达到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

  (八)其他应纳入保障的对象。

  住房困难的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梅江区城镇户籍,并在梅州城区居住;

  (二)属于梅江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梅州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梅江区城镇户籍,并在梅州城区居住;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梅江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梅江区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8倍以下(含8倍),人均资产认定按《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梅州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自毕业当月计算起不满5年;

  (二)申请人已与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聘用(劳动)合同,合同履行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梅州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已与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聘用)合同,合同履行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梅州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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