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失业保险(缴纳基数+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导语 梅州市很多市民朋友十分关注失业保险,作为五险一金之一的失业保险是十分重要的一份保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事业保险相关的一系列信息。

  一.失业保险缴纳基数

  7月11日,市社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社会保险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对我市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保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调整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3142元/月,下限为1620元/月。

  缴纳比例为:单位:0.8% 个人:0.2%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点击查看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点击查看失业保险金申领窗口

  三.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

  点击查看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点击查看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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