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能报销多少

导语 职工医疗保险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推行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医疗待遇:参保人每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个人要先付梅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0%左右的起付金额(具体标准是一级医院以下45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方能进入统筹医疗基金支付。支付标准为:

  (1)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参保人按在职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2)参保人未经批准转往市外医院治疗和已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但未在约定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1600元,报销比例降低5%。经批准转往市外医院治疗的,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降低5%;已办理异地就医在约定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与市内住院相同。

  (3)参保人因患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需多次住院放(化)疗、血液透析治疗的,从诊断的首次住院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市内同一医院住院的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的起付标准只计算一次起付金,市外同一医院住院的按我市规定的市外起付标准只计算一次起付金。

  (4)参保人住院在梅州市范围连续时间内因病情需要经院方办理转院治疗,下级医院转上级医院的,只计算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上级医院转下级医院或同级医院之间转院的,不再计算起付金。

  (5)跨年度3个月后,上年度的医疗费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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