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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低保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5-06-10 10:55:02
办理条件

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如何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申请救济的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广东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

《广东省农村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低保户申请表(需盖印);

4、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进行申请)→受理(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审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2、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通往网站,递交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受理(窗口人员受理电子档资料)→批准(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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