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已于2014年3月27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梅州市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4)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5)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