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二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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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1-15 09:09:45
单独二胎

广东省梅州市已于2014年3月27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梅州市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已有一孩

(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4)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5)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再婚夫妻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少数民族
聚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1)少数民族夫妻是农村居民的;
(2)少数民族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城镇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3)夫妻均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少数民族,并在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的;
(4)少数民族夫妻均为农村居民,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二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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