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导语 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由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决定,详见正文。

  梅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相关讯息:

  问:正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了,剩下的期数还能领取吗?

  答:已经重新就业,必须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再次失业时,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上次剩余尚未领取的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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