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兴宁市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导语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以家庭为单位,由原来每户每月50元调整为150元,满足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以按流程申请,具体申请材料见正文。

  兴宁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租赁补贴申请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民政部门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存折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经市住建局调查、核实、公示(在市住建局网站予以公示)、审核合格后,由住建局通知申请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发放方式:按季度发放。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以家庭为单位,由原来每户每月50元调整为150元。

  ➤➤点此查看兴宁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租赁补贴实施办法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梅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租赁补贴】可获取梅州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申请条件、材料、流程、政策原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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