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中小微企业贷款办理程序
导语 进一步完善我县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缓解企业融资困难
查看原文: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风险补偿资金贷款发放履行以下程序:
(一)入池企业向合作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由合作金融机构按本机构的企业贷款审理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独立完成对企业的实地贷前调查,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撰写调查评价报告,确定授信额度,完成审批并形成放贷意向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业务申请函》,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函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合作金融机构。
(二)合作金融机构对纳入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范围内、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发放不低于其抵(质)押物评估值80%的贷款,其中:微型企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小型企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中型企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含)。合作金融机构根据获批企业的现有条件,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三)合作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人员对企业全套贷款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贷款审批条件、合同条款已落实,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要素齐全、手续完备,抵(质)押登记手续已办妥,按照约定发放贷款。合作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贷款办理程序
第十八条 风险补偿资金贷款发放履行以下程序:
(一)入池企业向合作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由合作金融机构按本机构的企业贷款审理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独立完成对企业的实地贷前调查,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撰写调查评价报告,确定授信额度,完成审批并形成放贷意向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业务申请函》,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函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合作金融机构。
(二)合作金融机构对纳入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范围内、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发放不低于其抵(质)押物评估值80%的贷款,其中:微型企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小型企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中型企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含)。合作金融机构根据获批企业的现有条件,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三)合作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人员对企业全套贷款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贷款审批条件、合同条款已落实,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要素齐全、手续完备,抵(质)押登记手续已办妥,按照约定发放贷款。合作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