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生活交通费补贴

导语 为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保障培训资金使用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1.补贴对象:参加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乡低保家庭学员。

  2.适用条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符合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条件的。

  3.补贴标准:每人每次500元。

  4.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随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一并申请发放,不可单独申领。

  5.补贴申领。劳动者在系统申报培训补贴时一并填报相应信息。参加承训单位组织免费培训的,其生活费补贴由承训单位代为申请,补贴直接发放至其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指定本人银行账户)。

  6.系统应进行即时比对,对在申领培训补贴时同时符合生活费补贴申领条件予以告知,对告知符合生活费补贴申领条件后未申请该项补贴,视为放弃此项补贴申领。

  7.同一劳动者一年内只可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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