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儿童的救助政策

导语 在梅州,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面临着多种生活困境。为了保障这些儿童的基本权益,广东省政府和梅州市政府提供了一系列全面的救助措施。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些救助政策,以便更多的人了解和利用这些资源。

   (1)基本生活保障:

   2016年,广东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0元的生活保障金。2016年省政府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更名为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2018年9月,以个人为单位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按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

   主要包括以下四类困境儿童:

   (一)父母双方弃养、重病或重残、在押服刑;

   (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

   (三)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

   (四)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

   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儿童生活保障的申请、身份认定和归口管理按原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程序办理。

   年满18周岁仍然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仍然可以申领基本生活费,直至毕业的次月停发。孤儿、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2)医疗保障及救助:

   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儿童等人员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同时逐步提高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支付比例。

   对于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教育资助:

   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教育救助。

   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广东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对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贫困户给予生活费补助。

  通过民政部门12349民政服务热线、共青团12355青少年热线电话和政府网络平台留言接收到未成年人求助信息后,将情况转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会根据求助信息开展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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