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导语 为了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现就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优化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我市无房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二、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经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在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房产套数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9月15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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