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有房但没用过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导语 为了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现就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我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我在梅州有一套房产,购买该套房产时申请的商业贷款尚未结清,现在想再买一套改善性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如何认定?
答:可以,因您在梅州市有一套房产,再次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优化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我市无房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二、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经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在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房产套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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