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职工社保缴费标准变化

导语 7月11日,市社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社会保险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对我市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保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调整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调整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通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元/月,下限为4190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3142元/月,下限为1620元/月。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元/月,下限为5284元/月。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元/月,下限为528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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