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无牌车上路如何处罚

导语 在梅州市,无牌车辆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是严重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它们带来的危害极为严重。

  首先,由于这些车辆未经过车辆管理和质监部门的定期检验,其安全性能难以得到保证。尤其是一些拼装车和报废车,可能会出现刹车失灵、轮胎爆裂等严重问题,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其次,驾驶这类车辆的人员往往会在遇到交警检查时选择逃避,这种逃避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五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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