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人才引进政策

导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才成为各地区竞争的关键资源。梅州市针对不同层次的人才,推出了一系列具有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政策。本文将对梅州市针对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实用型人才的引进政策进行详细解析。

  (一)博士

  1.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2.享受梅州市引进博士人才优惠政策,补贴约47万。

  (1)人才落户奖3万,5年内给予4000元/月生活补贴;工作满5年后且在梅购房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2)安居保障。提供专家楼住房一套,或申请入住梅州市人才公寓。

  (3)配偶安置。博士人才配偶在梅待业期间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配偶在市外工作且有意愿来梅的,上级每年有一定数量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岗位,按照对等对口、岗位相近、人岗相适、双向选择、适度分批的原则进行接收安置。

  (4)子女入学。新引进人才的子女在梅州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分层次统筹优先安排学位保障就读,需从市外转入梅州市就读的,可享受转学优待服务。

  3.除享受梅州市引进博士人才优惠政策,还可享受医院博士人才有关待遇规定,实施年薪制30-50万元/年;一次性安家费30-6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50万元。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者待遇面议。

  (二)硕士研究生

  1.人才落户奖2万元,工作满5年且在梅购房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15万元。

  2.医师岗持有学历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享受编制内职工同级同类人员的相同待遇。

  3.合同人员优先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实用型人才

  1.医师岗副高级以上,具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原聘职称,参照我院事业编制职工相同职务、相同或相近年资者的工资福利发放待遇。

  2.医师岗骨干人才,具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试用期考核合格,按原聘职称,参照我院事业编制职工相同职务、相同或相近年资者的工资福利发放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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