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规定

导语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根据职工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可以分为生育产假、终止妊娠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种假期天数见正文。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三)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点击可查看梅州市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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