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哪些补贴?

导语 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相关人员可享受诸多政策扶持,那么这些扶持和补贴具体有哪些,小编已经给大家整理出来了

  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帮扶。

  (2)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等政策扶持。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政策扶持。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一次性创业资助: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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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就业困难认定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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