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异地备案的参保人需要材料补充!
导语 梅州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如果是通过提供“个人承诺书”方式已办理了异地备案的,注意啦!不补充完整材料将会无法享受政策待遇,详见正文
根据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梅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参保人以提供“个人承诺书”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必须履行承诺!
一、情况说明
1、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才能更好地享受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待遇哦~
2、如果没补齐备案材料,2025年1月1日后在异地就医时,医保待遇就会按自行就医未备案待遇报销
3、重要提醒:此前凡是通过提供“个人承诺书”方式办理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即日起请及时补材料!
二、材料补充
1、以“个人承诺书”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类型的城乡居民参保人,需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房产证、就读证明任选其一进行补充。
2、以“个人承诺书”办理了“异地安置人员”类型的城乡居民参保人,需补充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三、补充方式
异地备案材料补充事项为全市通办业务,您可以到以下医保经办机构提交补充材料,具体地点如下:
图片来源:梅州医保
四、温馨提示
1、已经提供“材料”成功办理市外异地备案的朋友们,返梅后可享受市内同等待遇
2、已经提供“个人承诺书”办理的朋友们,未补齐材料前,在梅州市内就医享受市内待遇,在异地就医则按照自行就医未备案待遇执行。
3、如果您同时办理了异地备案和异地门特选点,建议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或者提前致电咨询
4、为了保障您的医保权益,避免因政策执行后待遇受影响,快来补充异地备案承诺事项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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