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导语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移条件、材料见正文。

  注:在户籍迁移前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按原参保地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一、受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二、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簿;

  3、参保缴费凭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用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折);

  4、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梅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城乡养老】可获取梅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流程、缴费方式、待遇领取条件和方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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