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单位备案申请港澳商务签证的材料

导语 梅州市达到最低纳税标准,需要申请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单位,在办理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本地宝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信息,一起来看一下吧。

  单位备案申请材料:

  达到最低纳税标准,需要申请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单位,首先要在单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临时聘用或兼职人员不能备案。单位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单位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和《商务备案人员名单》。

  2、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3、提交企业机构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属中央、省、市等各级政府重点扶持企业的提交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驻华机构办事处可免交纳税和创汇证明。

  4、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办证员、备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资格认定书。

  单位备案实行年审制。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可以申请年审,备案人员一年变更不超过2次。年审时可凭原资格认定书、工商营业执照、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直接向地级以上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发给新的资格认定书。企业机构停止备案人员办理商务签注或者备案人员离开本单位的,应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公函,办理撤销手续。仍持有该企业机构有效商务签注的,应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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