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说明(条件+对象+标准)

导语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4.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6.属于在乡镇登记注册3年内的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需核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还需核验特种行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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