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

导语 根据市民政局的规定,某些特殊人群有资格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这些特殊人群包括生活困难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3级和4级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以及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详细信息:

  可以单独申请的人群: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

  3级、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

  宗教教职人员: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且生活困难。

  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

  新增人群: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民发[2021]41号)精神,新增以下人群: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将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证、医疗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

  申请流程通常包括提交申请、资格审核、公示和最终批准。

  申请成功后,将按照相关政策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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