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新生婴儿入户办理指南
导语 梅州户籍公民出生新生婴儿后,父母一方应在一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其出生登记。那么其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2、非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母亲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规则
1988年7月22日(含当天)以后出生的小孩,可以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入户;
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仍需按有关规定,在出生时母亲的户籍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需随父入户的,再向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
三、领证程序
如果证明材料齐全,当场可办领。
四、新生儿入户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证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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